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经市教委批准,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评估,以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尊重教育规律,依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的优势,增强学校内涵发展能力,提高学校办学的综合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强化学校对教育内涵发展的自觉要求,引导学校走提升质量、内涵发展之路。
(二)过程性原则。评估要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引导学校不断反思发展现状,调整和更新发展目标,改进学校各项工作。
(三)特色性原则。学校要在多样化办学、特色性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办学理念先进、教学方式独特、校本课程丰富、活动富有创意等特点。
三、评估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特色学校申报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可参加评估认定。
四、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先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
(二)学校至少有5年以上的特色发展历史。
(三)学校特色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被社会所认可。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自主申报,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和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区县教委审核。
(二)区县教委将审核通过的学校推荐至市教育评估院,推荐学校数原则上每区县不超过5所。
(三)市教育评估院将对推荐学校进行初审,合格的学校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相关印证材料(材料上传工作另行通知)。
六、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网络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数据分析。基于学校上报的相关数据及采集数据,市教育评估院形成数据报告。
(二)网络评审。根据学校上传的印证材料及数据分析报告,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
(三)现场评估。基于网络评审及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市教育评估院抽取部分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学校将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2)、自评报告(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提交至区县教委。
(二)各区县教委汇总申报学校后(附件3),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报学校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评估院,并将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自评报告不超过1万字,着重概述学校近五年来特色办学情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文化建设、特色定位、创建过程、主要措施、特色成果、今后特色发展方向等。
(三)学校自评材料要遵循真实性、精而优的原则,筛选最能反映学校特色创建过程及成果的内容。
八、结果认定
365线路检测中心发文认定评估结果。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熊德雅,张晓亮
联系电话:023-67716390
电子邮箱:cqspgyjjs@163.com
(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365线路检测中心。
附件:1.重庆市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申报表
2. 重庆市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评估自评表
3.重庆市义务教育特色学校评估学校汇总表
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