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确定沙坪坝区等区县为中小学教育质量
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渝教基函〔2014〕4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委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22号)要求,经评审研究,确定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綦江区、大足区、开县、石柱自治县等6个区县为重庆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见附件)。为了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主要依据《重庆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管理办法》(另文印发)具体实施。
二、市教育评估院是实验区建设的专业指导机构,各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验区建设的承担单位。各相关单位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明确并履行好职能职责,确保实验工作顺利推进和科学有效。
三、各实验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标准(试行)》,精心研究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4月31日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处:贾毅;联系电话63852829;传真63612104
市教育评估院:熊知深;联系电话67716390;传真6771652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