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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编辑:田海林 审核:家庭教育 来源:市教委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

     

    渝教基〔2015〕33号

     

    各区县教委、妇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妇联;各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家庭和学校共同育人(简称家校共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家校共育重要性的认识

    (一)家校共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于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家校共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培养规律告诉我们,只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三)家校共育是转变育人理念改进育人方法的重要途径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家庭教育研究、专业队伍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有的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系统培训,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法失当。学校教师对家校共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与家长沟通联系不够,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问题客观存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脱节的现象还比较明显。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有效地推进家校共育来加以切实解决,从而转变育人理念,改进育人方法,提高育人质量。

    二、认真抓好家校共育工作

    (一)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庭教育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妇字〔2011〕2号),制定完善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长学校规范运行机制。典型引路,创建一批“家长学校示范校”。家长学校要有牌子、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案、有上课制度、有授课记录。加强课程建设,制订家长学校教学大纲,编写学习材料。引导家长制定学习计划,将学校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以自主学习为主,促进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常态化。创新学校家长会模式,丰富家长会的内容形式。办好社区家长学校,推进“家庭教育流动学校”建设,将学校及家庭教育延伸到社区。依靠各级关工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与指导。

    (二)建设骨干队伍,壮大专业指导力量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建立家庭教育专家、优秀教师等为成员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进行巡回宣讲与指导。建设好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学校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在中小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把家庭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校长、德育管理干部、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参加的家校共育专题培训,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每个班主任订阅一份家庭教育报刊,鼓励学校教师主动加强学习,让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家校共育的行家里手。加强社区家长学校骨干队伍建设。由妇联牵头,依托关工委,发挥“五老优势”,培育家庭教育管理者、专家、讲师团、志愿者四支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造就一支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家庭教育专业指导队伍。

    (三)指导亲子教育,弘扬家庭美德

    亲子教育,要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每一个家庭注重培育并形成良好的家风、家训、家规。通过开展“好家训”“好家风”“好家规”等评选活动,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到家风、家训、家规之中,滋养亲子教育。指导家长将传统美德落实到亲子教育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要引导孩子习读优秀蒙学经典,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修身励志,正心笃行。要将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品质、伟大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以及良好的民族习惯等化为可操作的亲子教育,开启孩子智慧,培养优秀人格。

    (四)关注特殊儿童,用爱心点燃希望

    加大对家庭教育困难的家长的帮扶力度,高度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用爱心点燃留守、单亲、特困、农民工、残障等特殊家庭的希望。强化家长家庭教育的责任,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的能力。立足社区,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关心特殊困难儿童的教育问题,征集“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关爱特殊儿童志愿者”,通过结对特殊儿童、困境家庭,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开展个性化指导服务。学校校长教师要坚持走进学生家庭,做好家访工作,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家庭教育情况,帮助家长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指导好家庭教育。要加强生命教育、亲情教育,让孩子从小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培养孩子热爱家庭敬老、孝亲、贡献社会的家国情怀。

    三、为家校共育提供切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妇联要加强对家校共育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共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共育的工作规划、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家校共育各项工作。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和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家校共育提供支持和帮助。各中小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具体落实家校共育各项任务。要引导家长明确对子女的法定责任,自觉担当家庭教育及家校共育的重任。

    (二)保障基本条件,加强检查督促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妇联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家校共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家庭教育和家校共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在资金、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家庭教育专项督导,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不足,解决问题。在市教育评估院设立市家庭教育监测中心,定期对全市家庭教育及家校共育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多措并举,推动家庭教育及家校共育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加强共育研究,推广先进经验

    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和家校共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工作研究,为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尤其要开展家庭教育现状和家校共育状况调查,认真总结家校共育先进经验,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结合社区和学校实际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共育工作,形成社区和学校特色。要开展现代网络信息条件下的家校共育、青少年心理健康、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等实际问题的研究工作。

    (四)健全共育网络,建好舆论阵地

    区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关工委和各中小学校要相互协调,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和管理办法。在充分发挥咨询、沟通、协调、参与、配合、评议和监督等功能基础上,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增强协商、决策功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邀请家长委员会听取学校工作介绍,共同研究家庭教育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家庭教育专业媒体平台,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树立家教典型,推荐评选好老师、好校长、好家长,让家庭教育先进个人和群体有成就感荣誉感。增强全体教师和所有家长做好家庭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让全社会理解、重视、支持家庭教育,努力形成家校共育的大好局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5月4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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