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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高校和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编辑:研究室 审核:陈瑞生 来源:市教委 发布时间:2015-04-26 浏览次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高校和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5〕5号


    各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教育部25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以及《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渝教民办〔2008〕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规范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度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通过年检,推动我市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落实投资办学责任、规范投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和转设工作的要求,推进独立学院有关工作。

        二、年检对象

        本市2所民办本科院校、6所独立学院、16所民办高等职业学院,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重庆东亚专修学院、重庆应用外国语专修学院除外)。

        三、年检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改善、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投入保障、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方法及步骤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2014年度年检采取学校自查与市教委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的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

        自年检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校按照年检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及《重庆市2014年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市教委民办教育处,电子版传cqjwmbc@163.com。

        (二)检查

        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教委组织检查组深入各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审阅自查报告、实地考察、走访调查、核查学校档案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按照《2014年年检评分表》(附件2)进行量化评分。检查主要方式:

        1.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2.查看各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材料和办学档案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等。

        3.召开师生座谈会。

        4.现场检查学校办学场地、学校安全保卫、学生宿舍、学生活动场地等。

        5.检查组向被检查学校反馈信息。

        6.针对年检查出的问题,向有关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三)研究审定

        根据专家组年检意见及其整改情况和独立学院验收情况,经市教委研究审定后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指导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上报教育部申请验收和启动转设申请工作。

        (四)结果通报

        年检结论于2015年5月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教委公众信息网、重庆民办教育网等予以公示。

        (五)结果运用

        年检结论及其量化评分结果作为各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评优评先和政府在财政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年检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整改。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将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年检材料。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或者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二)各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认真做好2014年度办学情况年检的自查、整改和准备工作,通过年检不断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期间,各有关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校配合好检查组的工作。

      (三)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市教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按要求如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四)检查民办高校时,检查组应对照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对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进行检查。

      (五)各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年检工作是加强对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方式:肖东、文静 联系电话:67005272

      电子邮箱:cqjwmbc@163.com


      附件:1.重庆市2014年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4年年检评分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4月15日印


    重庆市2014年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014年检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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