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工程学院等24所民办高校2014年度年检结论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5〕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要求,我委于2015年4月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办〔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4年度全市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年检专家组对全市民办高校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年检。7月初,我委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反馈意见的通知》(渝教民办〔2015〕14号)。根据学校自查、专家检查和学校对2014年度年检整改落实情况,经研究,确定重庆工程学院等24所民办高校为年检合格单位。
附件:重庆市2014年度民办高校年检结论情况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7月24日印